南平市某某化工业务部
    • 网站首页
    • 公司简介
      公司简介
      企业文化
    • 产品展示
      产品中心
      汽车电瓶
      汽车音响
      汽车配件
    • 新闻动态
      公司新闻
      行业新闻
    • 成功案例
      成功案例
    • 客户服务
      售后服务
      技术支持
    • 人才招聘
    • 联系我们
      联系我们
      在线留言

    新闻动态Site navigation

    公司新闻
    行业新闻

    联系方式Contact


    地 址: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
    电 话:020-123456789
    网址:67v.nbhlhg.cn
    邮 箱:admin@aa.com

    网站首页 > 新闻动态
    新闻动态Welcome to visit our

    乘客“开门杀”撞人,被害人索赔42万余元是否合理?最高法解读

    分享到:
      来源:南平市某某化工业务部  更新时间:2026-07-30 14:07:03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】

      “开门杀”是开门杀指车辆驾乘人员在未观察车外情况下贸然开车门,导致与行人或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乘客危险交通行为。如果乘客那边发生了“开门杀”,撞人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和乘客各占50%责任,被害保险公司据此抗辩只承担驾驶人那50%责任的人索赔偿合理吗?

    上一篇:广西深入排查整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事故风险隐患
    下一篇:交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原副行长陈会一接受审查调查

    相关文章

    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蒋金明被查
    • 2025年广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2万元大关
    • 中国法院加大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利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力度
    • 贵州省2名县处级干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
    • 宁波海关原二级巡视员钱显明被“双开”
    • 梦舟载人飞船返回舱安全溅落于预定海域
    • 内蒙古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、主任徐德林接受审查调查
    • 甘肃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
    • 台湾导演陈坤厚:“把中华文化善良传统拍给世界看”
    •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副盟长包野接受审查调查

    友情链接:

    公司简介|产品展示|新闻动态|成功案例|客户服务|人才招聘|联系我们

    Copyright © 2026 Powered by 南平市某某化工业务部   sitemap

    0.1029s , 8679.5703125 kb